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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盈科主任张涛署理姚某逃脱案罪轻处理

来源:江南体育全站平台    发布时间:2023-10-19 07:20:12

  

  1997年,被告人姚某清晨从xx看守所溜出,并潜入木工房,取出人字木梯一部,使用木梯翻出杭州市看守所围墙外逃,2011年,姚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被公安机关捕获。随后,其家族托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。

  终究,法院判定:姚某犯逃脱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与前罪未履行的惩罚四年六个月实施并罚。

 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【逃脱罪】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嫌疑犯逃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。逃脱,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嫌疑犯,从拘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。被履行社区纠正的人逃跑的,不构成逃脱罪。本罪所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办理次序,对嫌疑犯、被告人、罪犯进行拘留、拘捕、拘押、监管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嫌疑犯、被告人、罪犯的法令强制措施,是保护人民、保护社会次序,同违法作斗争的重要手法,也是保证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。